问题 | 异地门诊医保如何报销 |
释义 | 办理异地就医后门诊报销如下; 1、办理异地就医后如果异地医院可直接报销的,可以直接在该医院收费处结算报销; 2、如果异地医院不能报销的,可以开一个转诊证明,然后携带门诊费单据、医疗卡、身份证等材料到本人住所地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报销。 异地门诊就医报销所需材: 1、特定门诊就医:因所办理的特定门诊疾病在选定的市外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现金全额垫付,当年内持以下资料到我市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特定门诊零星报销手续:门诊收费收据原件;医疗收费明细清单原件;门诊用药处方复印件、检查及化验结果报告单复印件; 3、《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批复意见》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市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外地人员申报表》复印件; 4、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5、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异地就医人员在特定门诊选定医疗机构以外发生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综上所述,在异地如果生病了第一时间去了门诊或医院诊治,首先一切费用是个人垫付的,当然在异地就医门诊是可以报销的,只不过报销的比例和结算下来最后能报销的金额会比在本地能用医保报销的低一些,且金额能报销的也有一定限制条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八条 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应再保险接受人的要求,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将其自负责任及原保险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再保险接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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