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兵的审查条件包括:纹身、刺字带政治性问题或属于犯罪团伙标志有碍军容的;被判处过徒刑、拘役和管制,被依法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在单位被开除公职、厂籍、学籍,以及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有流氓、卖淫、嫖娼、吸毒、盗窃、抢劫、诈骗行为的,都不能被征集入伍。 法律依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第三十一条 新兵到达部队后,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应当组织对新兵进行政审检查。对不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应当作退兵处理;对入伍前有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对作退兵处理的,由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与原征兵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联系,先行调查核实。原征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及时将核实结果通报部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