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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违章必须30天内去处理吗
释义
    违章最好在30天内去处理,其实并不需要在30天内进行处理,通常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就是记分清零,第二种就是年检,可能不同人有不同的说法,有些人认为只需要在记分周期清零前处理,而有些人则认为可以在年检之前处理,这两种说法都是正确的,但需要分开来说。
    比如有这么一种情况,个别车主在发生违章时由于驾驶证分数不够扣,结果将违章顺延到下一个记分周期,这也说明违章并非需要30天内进行处理,也可以不需要在记分周期前处理。但是违章必须在年检前进行处理,如果存在违章记录未处理,那么车辆是无法进行年检的。
    车辆违章是不影响驾驶证记分清零,但影响车辆年检。另外,如果是被现场处罚的违章则不允许如此操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缴纳罚款及扣分。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要将违章顺延到下一个记分周期,那么年检一定要在记分周期清零之后的时间,否则就成了上面所说的违章未处理无法进行年检,这是比较麻烦的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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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8:0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