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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三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是多久
释义
    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需要的时间是六个月。但如果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且原告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有新情况、新理由的,起诉不受前述的时间限制。
    一、撤诉后再起诉有什么后果
    撤诉后再起诉是有影响的。在民事纠纷中,常常有原告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对自己提起的诉讼有了反悔之心,也会萌生想要撤回诉讼的想法,然而大家都知道法院是一个威严的地方,任何人都不应该去亵渎法律的权威,如果提起撤诉又害怕之后再难主张同一权利。原告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离婚起诉法院不受理的原因有哪些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情形、原因:
    第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第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第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三、法院对离婚诉讼的不受理有哪些规定
    法院不受理离婚的情形有: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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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8: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