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需要的时间是六个月。但如果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且原告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有新情况、新理由的,起诉不受前述的时间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