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警察传唤嫌疑人的方式视情况而定分别有以下: 1、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 2、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住处进行讯问; 3、传唤的犯罪嫌疑人在异地时警察通过邮局将传唤通知书邮寄过去; 4、打电话。 不能无条件传唤嫌疑人。传唤时需要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并且传唤时间也有限制,一般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还要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当受害人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后,警察在接通受害人报警电话后,首先会询问受害人所在大致位置,然后转接或告知受害人附近的派出所电话,附近派出所接到电话后首先会询问受害人所在的详细地址,并五分钟之内到达受害人所在的位置,出警人员为两至三名警察,到现场后,警察会对现场涉案人员进行详细了解案件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