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内,按照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但是,对于保险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的疾病,保险公司可依据保险条款中的约定支付保险金。因此,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胃癌作为重大疾病范围之内的,保险公司则有义务按照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如果保险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保险公司则可依据条款约定是否支付保险金。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三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内,按照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保险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的疾病,保险公司可依据保险条款中的约定支付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