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保险公司拒赔胃癌险后,被保险人可以提出复核申请。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保险人对保险赔偿申请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不满意保险人的决定,可以向保险人提出复核申请。同时,根据《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提出复核申请的期限为自收到保险人的不批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六十七条:“保险人对保险赔偿申请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不满意保险人的决定的,可以向保险人提出复核申请。” 《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被保险人不服保险人的不批准决定的,可以在自收到不批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保险人提出复核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