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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苏州二套房首付交多少?
释义
    苏州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80%,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满足个税或社保缴纳条件才能购买第一套住房;暂停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三套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苏州家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为80%,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为50%。这些政策旨在抑制投机行为,提高购房成本。
    法律分析
    一、苏州二套房首付要交多少?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不变;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从现行7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调整至30万元;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从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计算可贷额度,调整为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
    二、苏州商品房限购政策有哪些细节?
    1、非本市(苏州全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需提交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3、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4、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5、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50%。
    6、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调整个人可贷公积金额度计算方式,统一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对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贷款利率从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为按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由此可见,苏州限购政策是比较严格的,外地人只有买一套房的资格,并且要满足缴纳社保满一年。如果苏州家庭申请商业贷款,则买苏州二套房首付比例是80%,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是50%。这已经是很高的标准了,可以增加买二套房的资金占用成本,对于抑制房地产投机行为有一定作用。
    结语
    根据以上政策规定,苏州的二套房购买将面临更高的首付款比例,达到了80%。同时,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此外,苏州的商品房限购政策也较为严格,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满足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要求,同时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多套住房的情况也有限制。这些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抑制房地产投机行为,增加购房的资金占用成本,以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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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7:3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