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学生、儿童(18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二、70周岁以上老年人(10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三、其他城镇居民(10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