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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交警定责不合理
释义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没有固定现场致使责任无法划分,且双方都存在过错的,推定双方承担同等事故责任;没有固定事故现场,致使事故责任无法划分,双方都存在过错,在双方都没有证据证实对方存在过错的情形下,应推定双方承担同等事故责任。因一方逃逸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由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首先应按照机动车有责任的标准由交强险赔偿;超过交强险范围的,再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公平原则分担责任。
    一、车辆追尾谁承担责任
    车辆追尾谁承担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一、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综上所述,车辆追尾谁承担责任,要根据造成事故方是哪一方来确定。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包括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的责任划分,也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责任划分。发生交通事故后,存在逃逸等法定情形的,应当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也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坐别人的车出车祸了谁负责
    乘坐别人的车出车祸后,谁承担责任具体如下:
    1、如果乘坐的是营业车辆,由营运人承担责任;
    2、如果是乘车人无偿搭乘他人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者与其他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使乘客遭受损失承运人应承担适当补偿责任;
    3、如果乘车人未经车主同意强行搭乘或暗中搭乘的,因双方未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只能提起侵权赔偿之诉,要求有过错的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具体划分如下:
    1、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无过错的,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存在过错,根据其过错的程度适当减少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则只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如果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都无过错的,则对应损失由双方分担;
    4、交通事故如果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故意造成的,则机动车一方可以不承担相应责任。
    二、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的材料如下:
    1、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驾照,行驶证,原始保险单,身份证复印件;
    2、肇事车辆进行检验的报告单;
    3、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的图纸,及其询问双方当事人,或证人的笔录。
    综上所述,如果乘坐的是营业车辆,由营运人承担责任,如果是乘车人无偿搭乘他人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者与其他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使乘客遭受损失承运人应承担适当补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无过错的,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都无过错的,则对应损失由双方分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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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0: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