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开庭后一般在六个月内宣判。其他情况如下: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 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3、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4、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以下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 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其他异性同居情形; 2、一方存在长期家庭暴力情形; 3、有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形; 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情形; 5、其他的情形。 一般家庭只是夫妻之间经常吵架拌嘴,或是彼此之间不能相互理解,性格、生活习惯、文化层次差异太大,或者婆媳关系不合,象这样的情形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不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