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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书一个月冷静期过了还生效吗
释义
    离婚冷静期离婚协议是不会生效的,只要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那么所协议的协议或者是孩子抚养权的协议都不会产生任何的法律效力,对于双方只要登记了离婚,就需要过了三十天的冷静期才能办理离婚手续。
    一、离婚冷静期离婚协议还生效吗?
    离婚冷静期离婚协议是没有效力的;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规定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因此只要还未领取离婚证,则离婚协议是不生效的,男女双方对婚内财产的分割、孩子抚养权的处分当然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吗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冷静期适用的是协议离婚,并不适用诉讼离婚,申请离婚登记后,一方在30天内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可以转移财产吗?
    不可以转移财产,这个时候还属于婚姻存续期内,如果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四、什么情况下认定离婚转移财产?
    财产分割是离婚案件中最为复杂也是争议最多的。现实中,常常遇到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卖,注销公司、写假借条等转移财产、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情况。
    (一)一般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二)恶意负债的情形一般有:
    1、制作虚假的欠条;
    2、虚报开支;
    3、在法院打虚假债务官司;
    4、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冷静期间代表着双方还没有正式的办理离婚手续,对于在此期间协商的任何协议都不会产生法律的效力,只有等条件生效了之后,那么协议才会依法的生效,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双方就需要协商清楚,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同样需要有离婚协议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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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3:3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