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上诉不可以变更案由,因为根据《 民事诉讼法 》,诉讼的原告可以 变更诉讼请求 ,但是提出的时间是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