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村民委员会是法人么? 2017 年 10 月 1 日施行的民法总则,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资格。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在总则编中对村(居)民委员会的特别法人资格予以确认。民法典第 96 条规定,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为特别法人。第 101 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二、村民委员会是法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法典》第 九十七条,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第九十八条,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 第九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条,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法人的特征有哪些? 1 、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 2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3 、依法独自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它有自己独自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自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4 、独自承担民事责任 。 可否独自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特别法人的一般法人最显著的区别就是,特别法人在某种程度上是服务于社会公众的,但特别法人和一般法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只要属于法人,那法人都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履行相应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我国现实社会中,村民委员会属于特别法人,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资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 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