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当事人一定要到场吗 |
释义 | 开庭当事人尽量一定要到场。但如果当事人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的,可以不到场。 法院开庭,证人如有特殊情况,经过法庭允许,可以不到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但如果是离婚案件,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知,如果是庭前进行调解的,当事人可以选择不到场。但是一旦开庭,双方就必须到场。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不必亲自出庭。但是除离婚案件以外,除非当事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的确是有特殊情况的,否则都必须亲自出庭。根据法律规定可知,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如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的,因此而使诉讼成立的人,称为原告。与原告相对应的一方,被控侵犯原告权益的,需要追究其民事责任的,并且经过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称其为被告。在通常情况下,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委托律师和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代为自己出庭进行诉讼。但是,在有些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是必须要到庭的。经过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过两次合法传唤,对方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可以对其进行拘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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