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诉讼中被告可以委托他人开庭,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诉讼活动。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诉讼行为的人称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代理权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而不是由法律规定; (2)代理事项及权限一般由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决定; (3)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