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县级以上表彰如何界定; |
释义 | “县级以上工作表彰”是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进行的工作表彰。 关于“工作表彰”的具体界定,“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可以咨询相关表彰部门后,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根据《表彰奖励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对获得国务院表彰奖励的个人和集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宣传其先进事迹,发挥其模范作用。 对获得国务院表彰奖励的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政治、工作、生活等方面给予关心和帮助。 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吗 “县级以上”包括县级。我国法律一般所说的'以上'、'以下'等都包含本数、本级,没有说明的一般也都是包含的。《宪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因此,县级地方设有审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九条 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法律依据: 《表彰奖励工作条例》第六条 对获得国务院表彰奖励的个人和集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宣传其先进事迹,发挥其模范作用。 对获得国务院表彰奖励的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政治、工作、生活等方面给予关心和帮助。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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