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汕头市购买、自建、受赠、继承合法自有产权住房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购房人入户申请书; 2、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所出具的《购房入户证明》; 3、购房人及入户人的居民身份证(子女未满十八周岁附出生医学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或本人未婚声明; 4、家庭关系不明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5、迁出地户口簿; 6、房屋产权证或汕头市商品房预售契约乙本、广东省契税收据、购房发票复印件。 一、买房落户的手续怎么办理? 1、买房后应马上办理房权证,然后带着房权证找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让居委会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2、带着办好的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之后再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出证明; 3、带着材料前往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让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 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同意迁入,把材料档案输入保存。 二、夫妻投靠入户需要什么材料? 1、夫妻投靠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入户申请书; (2)身份证; (3)结婚证; (4)《计划生育证明书》或《计划生育证明服务证》(违反计划生育的,应在该证中列明“已全额缴清社会抚养费”,并附“缴费单据”),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50周岁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5)迁出地及迁入地户口簿。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所需材料: (1)父母及子女申请书; (2)申请人和所投靠的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1)父母及子女入户申请书; (2)身份证; (3)结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