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鉴定涉及哪些方面? |
释义 | 1、文书、印章类鉴定 (1)笔迹鉴定、签名鉴定 (2)添、加、涂、改文书鉴定 (3)签名、盖章先后顺序鉴定 (4)伪造印章、印文鉴定 (5)纸张、墨水、印油等书写材料鉴定 (6)文书形成时间鉴定 2、亲子鉴定 3、法医临床鉴定 (1)损伤程度鉴定: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故意伤害伤残; (3)因果关系鉴定: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是否与患者死亡或者残疾存在因果关系; (5)保险理赔鉴定:意外伤残、重大疾并全残失能等是否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6)损伤后误工时间的评定:损伤后休息时间的合理性判断; (7)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损伤致残后对护理的依赖情况评定。 4、法医物证学鉴定 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等案件中的血痕、毛发、精斑、唾液斑、骨骼碎片、牙齿等生物检材的dna分型检验进行个体识别、确定身份。 一、司法鉴定的原则有什么?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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