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生育期间的工资,由于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实际上是用人单位可以不用发放的。职工在享受法定产假期间,有生育保险根据单位的平均缴费基数,给职工发放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期间的工资是由所在的公司发放,而生育津贴是由社保局生育基金统筹发放。而能不能领双份。大部分公司则是要么按直接按生育期间的工资发放,要么按生育津贴发放,两者之间就高不就低。 女职工生育后,要求女职工发住院发生的费用和出生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系列材料交到公司,公司上报社保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者生育津贴。同时报销生育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津贴标准为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X国家规定生育天数。女职工的生育津贴下发后公司从她的生育津贴中扣除生育期间的应发工资后发放给生育者。 一、申领失业津贴需要带上什么材料?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终止妊娠后或者术后6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申请分娩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二、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有哪些?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