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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当场死亡和抢救无效死亡有没有区别?
释义
    交通事故死亡的尸体检验和赔偿范围: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可确定死因和案件性质。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死亡赔偿还包括丧葬费和死亡补偿费。
    法律分析
    只要对方是因为交通事故死亡,则7天前和7天后没有区别。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尸表检验是对交通事故致死尸体表面伤痕的例行检验,通过检验确认案件性质,证明死者体表伤痕是交通事故所致后果,查明死亡原因,分析死者伤痕成伤机制为还原交通事故服务。解剖检验主要用于一是肇逃案,通过解剖尸体确定侦破方向,为破案提供证据;二是多车碰撞、碾轧尸体,寻找最先撞击车辆,确认直接致死原因;三是死因不明尸体查清死亡原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致人伤残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者残疾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受害人及其亲属的精神抚慰金。致人死亡的损害赔偿除以上几种外,还包括丧葬费和死亡补偿费,以及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损失费。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中当场死亡和抢救无效死亡的区别及其法律意义
    交通事故中的当场死亡和抢救无效死亡在概念上存在明显区别。当场死亡指事故发生后立即死亡,无法进行任何抢救措施。而抢救无效死亡则是指在事故后经过抢救努力,但仍无法挽救生命而最终死亡。
    这两种死亡形式在法律上有着重要的区别和意义。当场死亡通常会导致对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减轻,因为无法证明其过失导致死亡。然而,抢救无效死亡则更容易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尤其是当抢救措施被证明有效且适当时。
    对于受害者家属而言,当场死亡可能会导致无法获得赔偿或赔偿较低,因为没有经历长期抢救过程。而抢救无效死亡则可能有更多的赔偿机会,因为抢救过程中的医疗费用和精神痛苦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
    因此,了解交通事故中当场死亡和抢救无效死亡的区别对于法律程序和赔偿索赔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确保公正和合理的司法处理。
    结语
    了解交通事故中当场死亡和抢救无效死亡的区别对于法律程序和赔偿索赔具有重要意义。当场死亡指事故发生后立即死亡,无法进行任何抢救措施;而抢救无效死亡则是指在事故后经过抢救努力,但仍无法挽救生命而最终死亡。这两种死亡形式在法律上有着重要的区别和意义。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确保公正和合理的司法处理,以及受害者家属获得合适的赔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二条 尸体检验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为了确定死因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死者家属同意。死者家属不同意解剖尸体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由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记录在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三条 尸体检验报告确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对于没有家属、家属不明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对身份不明的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身份不明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因宗教习俗等原因对尸体处理期限有特殊需要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紧急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及人员提供有效线索或者协助的人员、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接到协查通报不配合协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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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3:3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