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撤销权行使最长期限是5年,从事由发生之日算起,超过期限则无法撤销,除斥期间不中断。当事人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被胁迫者应在胁迫结束后一年内行使。 法律分析 撤销权行使的最长期间为5年,从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计算。一旦超过5年,撤销权消失,即不能再撤销该合同,无论撤销权人是否知道该撤销事由或者何时知道该撤销事由。撤销权行使期间属于除斥期间,即该期间是固定的,不会因其他任何原因或者事由而中断或者中止。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受胁迫的当事人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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