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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产继承权的问题
释义
    已死亡的人无继承权,继承权是与权利主体相关的,当权利主体不存在时,继承权也消失。继承权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只有在此时仍存活的继承人才享有继承权。对于已故人的继承份额,民法典规定了代位继承。
    法律分析
    已死亡的人没有继承权。继承权是附属于权利主体的,作为权利主体的人已经不存在,那么其所享有的继承权也随之消失。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此时生存的继承人才享有继承权。对于已经死亡的人的继承份额,民法典规定了代位继承。
    拓展延伸
    遗产继承权的法律规定与争议
    遗产继承权的法律规定与争议是指在遗产分配过程中,涉及到继承人的权益和法律规定之间的矛盾和争议。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和传统习俗,遗产继承权的规定各不相同,这导致了继承人之间可能出现的争议。例如,一些国家采用了法定继承制度,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固定的;而在其他国家,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进行分配,并享有更多的自由度。此外,亲属关系的认定、遗嘱的有效性、继承人的优先顺序等问题也可能引发争议。因此,解决遗产继承权的法律规定与争议是需要依靠法律专业人士的咨询和解决,以确保公正和合法的遗产分配。
    结语
    继承权是附属于权利主体的,因此已死亡的人没有继承权。民法典规定了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此时生存的继承人才享有继承权。对于已经死亡的人的继承份额,民法典规定了代位继承。在遗产分配过程中,遗产继承权的法律规定与争议可能引发矛盾和争议,需要依靠法律专业人士的咨询和解决,以确保公正和合法的遗产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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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0:5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