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址: 二、室内附属设施: 三、租用期限及其约定:(一)租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二)房屋租金:每月元人民币;(三)付款方式:按口月口季度口半年口年支付,另付押金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第1次付款计元人民币;(四)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四、双方责任及义务。 五、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六:其它说明:1、入住时的电表度数:2.水表度数: 出租方: 联系电话: 承租方: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