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不能设置2名副书记; 2.按照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委员差额比例不少于20%; 3.你咨询的应该是在正式会议召开前进行差额预选的问题,应该是组织全体党代表于会前进行差额预选,这种多开一次会没有必要。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章》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十三条 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第十五条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企业党委换届应该是上届党委根据下辖支部意见提出人选,由党委向大会主席团提交讨论。而且委员必须有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