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交物业费,物业没有权利不给交电费,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的,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物业公司不可以随便停水停电,物业公司通过停水电来催业主交物业费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此次通过立法形式明确禁止了物业公司的这种操作。 法律分析 物业是没有权利这么做的。业主与物业一般签订的是物业合同,物业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而业主则需交纳一定金额的物业管理费,而水电则是业主与水电部门签订的供电供水合同。这两者之间是不存在任何的交叉关系,两者是互不干扰的。因此即使物业公司获取了相关部门所授予的代收缴水电费的权利,也是没有权利因为业主没有缴纳物业管理费而对用户停水停电。如果物业公司私自对业主实行停电停水违法而造成了业主的损失的话,物业是要承担相应的的赔偿责任的,如果物业私自对业主实行停电停水,那么物业就已经构成了违法。像水电这些是属于公共服务,其具有强制性,只要按时缴纳水电费,那么即使是供电公司和自来水公司也不能停水停电。即便物业管理公司得到供水、供电部门授权或业主大会授权,也只是有权有权代收、代缴水电费,只要业主没有欠缴水电费,是没有权利停水停电的。如果发现物业擅自停水停电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或到法院起诉,要求其恢复并且赔偿业主的损失。如果物业私自对业主实行停水停电的,所造成的损失较大的,可以起诉。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