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准借统筹整合使用之名用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在少数地方搞“盆景式扶贫”、不准用于平衡预算、不准用于平衡各种关系、无序分配使用,造成资金再度分散D、不准用于其他非扶贫项目和工作支出。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七条: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具备单独成立党组织条件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组织,一般由所在村党组织或者乡镇党委领导。在跨村跨乡镇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成立的党组织,由批准其成立的上级党组织或者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确定隶属关系。 村改社区应当同步调整或者成立党组织。 村及以下成立或者撤销党组织,必须经乡镇党委或者以上党组织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