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
释义 |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及时报告和顺利调查,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证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及时报告和顺利调查,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3、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4、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第四条·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及时报告。·重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辖区内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所属单位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第七条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第六条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二)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事故报告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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