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虐待罪行的刑罚制度 |
释义 | 家庭成员虐待犯罪判处要根据情节轻重,轻微情况可由公安机关处理,严重情况构成虐待罪;遗弃罪需要证据证明遗弃者长时间不履行抚养义务且有能力;刑事案件判决需重视证据,口供不足以认定罪行;遗弃罪可为公诉案或自诉案,根据检察院提起公诉与否决定。 法律分析 一、虐待家庭成员犯罪应如何判处 虐待家庭成员犯罪应作出的判处结果是: 1.虐待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尚未构成虐待罪的,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才处理虐待家庭成员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把握“不告不理”的原则。 2.构成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才构成虐待罪。情节恶劣是指虐待的动机卑鄙、手段凶狠;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或者长期虐待成员,屡教不改,时间长达数月甚至是数年,对被害人的身心造成较为严重的伤害;造成被害人伤残、死亡等。 二、遗弃罪需要什么证据 遗弃罪需要以下证据证明的确属于犯罪: 1.遗弃者在多长的时间内没有尽任何的抚养义务; 2.遗弃者有义务、能力对被遗弃者进行抚养。 遗弃罪是指对因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原因而没有生活来源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三、遗弃罪属于自诉案还是公诉案 遗弃罪可以是公诉案件,也可以是自诉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案,属于自诉案件。如果人民检察院对遗弃罪提起公诉的,则属于公诉案件,如果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被害人有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结语 针对虐待家庭成员犯罪和遗弃罪的判处,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裁量。对于轻微虐待行为,可采取公安机关处理违反治安管理的方式。对于构成虐待罪的情节恶劣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遗弃罪,需要证明遗弃者长时间不履行抚养义务且有能力履行。在判决案件时,应重视证据,遵循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遗弃罪既可以是公诉案件,也可以是自诉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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