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券市场监管机制中的违法行为应该怎样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证券市场监管机制中的违法行为应该由监管部门给予惩罚,包括罚款、吊销证券从业资格等措施,同时要公开透明,依法维护市场秩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八十一条 股票发行人、上市公司、保荐人、承销人、证券服务机构、股东、董监高人员、证券交易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进行虚假宣传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利用内部信息交易,或者操纵证券市场,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害他人证券合法权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第九十一条 证券监管部门应当对违反本法和其他法规的证券市场主体,依法进行监管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吊销从业资格证书、责令停业、责令改正等处置措施,并公开其违法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按照法律规定决定适用轻处分、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责令公开道歉、限制人身自由等行政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证券交易市场管理人员、证券交易中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证券交易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参与内幕交易,或者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同时可以并处罚金,并吊销其从事证券交易的许可证。 结论:证券市场监管机制中的违法行为应该由监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必须依法处理,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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