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为按照每个子女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是在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有关支出中扣除,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研究生以及博士的学历教育阶段。根据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对于子女教育这一专项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每个孩子每个月扣除一千元。除了子女教育之外,专项扣除的项目还包括了:1、继续教育;2、用于赡养老人的支出;3、部分大病医疗;4、个人对于教育等公益事业的捐赠,但受赠单位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机构;5、住房贷款利息;6、个人缴纳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8、购买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或者是税收递延类型的商业养老保险等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