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治安案件能躲过去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处罚人实施行政拘留的,被处罚人是不能躲起来的,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如果躲起来的,公安机关可能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 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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