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招标规定,指定特定品牌型号是否合法? |
释义 | 投标人需遵守法律法规,具备相应资格条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简历和设备等。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响应。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后不得开启。少于三个投标人时应重新招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应拒收。 法律分析 投标人能否投标得看相关投标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拓展延伸 招标规定下的特定品牌型号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根据招标规定,特定品牌型号的指定在招标过程中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招标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违反招标规定。特定品牌型号的指定应该基于合理的技术要求和实际需求,不能存在歧视或偏袒的情况。因此,对于违反招标规定的特定品牌型号指定,需要进行严格审查和评估。如果发现违规行为,相应的法律责任将予以追究。招标方应确保招标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维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 结语 合法、公正、公开是招标过程的基本原则,投标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并具备相应资格条件。投标文件应按要求编制,对招标要求作出响应。对于建设施工项目,投标文件还需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及机械设备等信息。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文件送达,招标人应签收保存。少于三个投标人时,需重新招标。招标截止后送达的文件应被拒收。特定品牌型号指定需符合法律要求,不得歧视或偏袒。违规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招标方应确保合法公正,维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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