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定作人拖欠加工费不支付的,承揽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追讨。2.加工定作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定作人应当按约定支付加工费,不支付加工费是违约行为,承揽人有权要求其支付,同时,还可以要求定作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违约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二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七百八十三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八十四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