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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收集网络谣言诽谤的证据?
释义
    诽谤罪构成要件及证据收集困难。建议当事人聘请律师从专业角度收集诽谤罪证据,针对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需有特定对象且有恶劣影响。诽谤罪主体为16岁以上的一般主体,行为人必须故意并希望损害他人名誉。若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真实或无损害目的,则不构成诽谤。
    法律分析
    收集口供、录音、书面证据等等,证据之间需要相互印证,排除合理怀疑。
    关于诽谤罪需要当事人自己去收集证据,针对这类犯罪的特殊性,往往当事人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难题,证据的收集一般比较困难,如果情况严重,建议聘请律师从专业角度收集诽谤罪证据。
    诽谤的构成要符合下列要件: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a、行为人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
    b、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
    c、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d.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诽谤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表现为: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诽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对一般诽谤行为需要年满16岁,16岁以下是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同时16岁也是刑事责任年龄。16岁以下的人有诽谤行为,其监护人有赔偿责任。
    4、诽谤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
    结语
    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诽谤行为必须针对特定的人,可以通过言语或文字等方式进行散布。行为人必须明知散布的是虚假事实,并希望损害他人名誉的结果发生。如果散布的是真实事实或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诽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6岁以上者才能承担刑事责任。对于诽谤罪的证据收集,建议当事人聘请律师从专业角度进行收集,以确保证据的可靠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第五十三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知识的公益宣传,弘扬医师先进事迹,引导公众尊重医师、理性对待医疗卫生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公共文化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宣传报道,并加强舆论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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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8:3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