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在北京办理外地身份证 |
释义 | 一、在北京如何补办异地身份证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身份证如何补办异地 异地丢失身份证,一般有5个补办手续。例如: 1、丢失方需要先办理一张居住地的暂住证; 2、在网上查询所属辖区身份证办证厅电话,咨询办理身份证的需要满足的条件,以及需要准备的资料; 3、到当地所属辖区公安区办证厅,递交补办身份证申请; 4、缴纳工本费,并等待制作新身份证; 5、领新的身份证。 三、外地如何补办身份证 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自7月1日起,北京、上海、江苏、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等9省市户籍人员在天津市办理居住证、蓝印户口的及在天津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学生,可在天津市公安机关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手续。目前,天津各区县都设立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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