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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怎么算
释义
    失业保险费率这样浮动目前我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为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1%,个人缴费费率为0.5%。我市失业保险以月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浮动费率以基准费率为基础按下列办法下调:
    一、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没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职工,当年度费率下调20%;上一年度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职工,但上一年度失业保险费收支率低于10%的,当年度费率下调10%。
    二、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按照本市就业政策,招用经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下调的失业保险缴费额为:招用就业人数10招用月数2%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按上述办法计算的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下调总幅度,超过当年应缴失业保险费40%的,按当年度费率下调40%。哪些单位当年度不得实施浮动费率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度不得实施浮动费率:
    一、未全员参加失业保险的;
    二、欠缴失业保险费的;
    三、未为职工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未及时报送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职工名单,致使职工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四、参加失业保险未满12个月的。特别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弄虚作假,为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参保手续的、虚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职工信息的,当年度、下一年度均不得实施浮动费率。此外,已享受深圳稳岗补贴政策的企业,不同时享受浮动费率政策。同期已经享受了浮动费率政策的企业,由市社保机构在拨付企业稳岗补贴资金时,相应扣除其在缴纳失业保险时已下调的金额。参保减负后不影响参保人的待遇深圳积极降低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负担,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降低失业保险基准缴费费率。从2015年12月起,深圳市失业保险费率由3%下调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2%下调至1%、个人缴费费率从1%下调至0.5%。2016年失业保险降费率为参保企业及参保人减负32.35亿元,2017年失业保险降费率为参保企业及参保人减负39.01亿元;二是发放稳岗补贴。对在深圳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3年共发放稳岗补贴43.53亿元;三是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参保减负后参保人的待遇并未受到影响,失业保险的月发放标准由2012年的1056元调整至目前的1704元,增幅达6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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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8:0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