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陕西省工伤津贴 |
释义 | 法律分析:生活护理费:以2018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3124. 71 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2499. 77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1874. 83元。1至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9元、140元、132元、124元;增加后,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3257. 25元的,增加到3257. 25元。5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16元,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99元;增加后,5至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627. 5元的,增加到2627. 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月人均调整增加48元。 法律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二、调整标准和原则 (一)伤残津贴:1至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9元、140元、132元、124元;增加后,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3257. 25元的,增加到3257. 25元。5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16元,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99元;增加后,5至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627. 5元的,增加到2627. 5元。 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费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2328元;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2094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月人均调整增加48元。 (三)生活护理费:以2018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3124. 71 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2499. 77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1874. 83元。 我省已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为保证待遇支付公平性和政策连贯衔接,原生活护理费高于今年调整标准的,按就高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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