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入党积极分子的没有规定明确有效期,一般是永久的,但入党积极分子是有考察期的。 根据相关规定,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以被列为发展对象。 如果是要正式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入党申请审核通过后,进入预备期,这个阶段的党员称为预备党员。 法律客观: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