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是否有权将房产传给女儿?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女儿无论已婚未婚都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平等权利,剥夺女儿继承权是违法的,除非其他子女未尽赡养义务,继承份额一般应均等,但有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但未尽义务的继承人应少分或不分,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换言之,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女儿也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受重男轻女、男尊女卑封建思想的影响,出现了各种各样剥夺女儿继承权的情况。如有的父母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不承认出嫁女儿的继承权;有的同胞兄弟不让出嫁姐妹继承父母的遗产。这些都是违背法律的。 只要能证明除父亲以为的其他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可以少分。 遗产的继承份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拓展延伸 父母是否可以自由选择继承权的继承人?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自由选择继承权的继承人。然而,这取决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以及相关的继承法规。在某些国家,如中国,法律规定了继承人的顺序和比例,父母不能完全自由选择继承人。然而,在其他国家,如美国,父母可以通过遗嘱来明确指定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遗嘱将起到决定继承人的作用。因此,父母是否可以自由选择继承权的继承人取决于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建议在具体情况下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即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的影响,女儿的继承权往往被剥夺。这是违背法律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同时,有扶养能力却未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少分。遗产按照顺序继承,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父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自由选择继承人,但具体取决于不同法律体系和国家地区的规定。建议在具体情况下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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