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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孩子判给男方,女方还能要回吗?
释义
    需要先搜集女方抚养孩子对孩子成长有利的相关证据,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并且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而有利于女方抚养孩子并的相关证据如下: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第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第七,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亲生活的。
    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如果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是会得到支持的。如果是法院已经判决应给付抚养费的金额,不主动履行的,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使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综上所述,不给抚养费的可以依法像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或者是强制执行支付抚养费。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17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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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7: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