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应该根据当事人户口迁移的类型而定: 1、在购房入户的前提下,是必须要交验当事人的 房屋产权登记 证才能办理迁入户口的; 2、在当事人是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投靠迁入户口的前提下,各地存在差异,应以当地的具体政策为准(有些地区不需要交验房屋产权登记证)。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