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五章分别指的是:1、公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2、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盖公章不影响合同效力。3、财务专用章通常与银行打交道的时候会用到,比如银行的各种凭据、汇款单、支票的用印。一般由企业的专门财务人员管理,可以是财务主管或出纳等。4、发票专用章公司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 5、法定代表人章公司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 法律依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 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 本办法所称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名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