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涉外合同中的合同期限应当根据当事人自由意思进行约定,但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际贸易惯例。如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意愿、合同目的、交易习惯和行业惯例等因素确定。在确定合同期限时,应当注意需合理安排合同履行时间,保证合同目的得以实现并避免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当事人自主协商,可以约定合同的内容。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四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行使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十六条:合同的期限和执行地点,由买卖双方商定;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按照当事人之间具有代表性的文件或者购销商品的惯例办理。 4.《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规则》第一条第1款:根据国际商事惯例所制订的规则判定的,即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但该约定不得违反所适用的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