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建筑公司想要进行建筑项目,那么资质相当于该项目的“门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果没有资质,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是不合法的,资质证书既是企业实力的证明,也是进行项目承接的先决条件,即使公司有能力承包项目和施工,如果没有资质证书,也没有办法承接相应的项目,所以资质是建筑企业必须要办理的一个资格证明,有资质才能开展相应的业务。没有资质的建筑公司签订的合同等文件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即使签订了合同,如果一方违反合同,那么合同也不具有法律效益,不会对任何一方产生约束力。例如,在一方完成项目后,另一方拒绝支付项目款项或直接消失,如果选择走法律途径追回工程款也很可能会失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