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出生公证需要提供哪些手续? |
释义 | 办理出生公证所需资料为:(一)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三)当事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其出生事实的信函。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公证法》第二十五条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补办出生证需要什么手续? 补办出生证明注意以下事项:需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需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需要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需要新生儿父母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需要领证人的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法律依据:《关于印发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第七条《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一)未报户口前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62年2月出生什么时候能办理退休手续,才能领导养老金? 需要办理退休手续,因为涉及到养老保险的领取。1、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缴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由企业劳资工作人员到基金征缴科申报退休停缴,打印养老保险清单。2、企业劳资人员呈报所需材料,进行退休审批。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改出生年龄,没有出生证,怎么办? 没有出生证明改年龄的办法:1、由更改年龄的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更改,并需要申请人亲笔签名,并盖章或者按手印;2、到派出所查找相关出生数据,找户籍所在社区的辖区民警、社区干部、申请人邻居等5-10人参加听证;3、会议人员需带身份证,并对申请人的真实出生情况进行陈述和听证,会后确认签字,即可对申请人的年龄进行更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办理出生证明书,没有户口可以改名吗? 法律分析:出生证明办了没上户口不能改名字。必须先按照出生证明的姓名上户口,然后再去派出所申请变更姓名。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我的孩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怎么办? 没有出生证明的孩子不能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上户手续,因为上户口必须要出生证明。当事人可以持本人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孩子出生的医院补办出生证明,在开好出生证明以后,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予以补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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