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生公证要哪去办理 |
释义 | 出生公证一般在具有涉外公证业务权的公证处办理,而认证可以分为单认证和双认证,出生单认证在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办理,出生双认证则在大使馆办理。据了解,出生公证通常在具有涉外公证业务权的公证处办理。 一、哪里可以办理结婚证公证? 办理结婚证公证,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县、区级有涉外资格的公证处办理。办理结婚公证后,可以到省外事办办理认证手续。办理结婚证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当提交原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录证明。 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夫妻双方照片; 3、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 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代理人还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二、涉外婚姻公证认证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办理完公证手续后最好马上做认证手续。因为有的公证书如婚姻状况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健在公证、存款证明等的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如果办理完公证后六个月仍未认证,则该公证书本身就已失效,领事馆也不可能对此进行认证。(二)公证和认证手续应在同一地域范围内办理。比如不能在北京做了公证后再拿到上海做认证,这是不可以的。(三)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当事人在向有关机关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 三、结婚证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申请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申请人在国外的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三)申请人应提供夫妻双方合照的大一寸相片四张; (四)夫妻双方一方死亡的应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可由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也可由殡仪馆签发的死亡证或火化收款单据或有记录死者日期的户口簿等; (五)遗失结婚证件的申请人需要证明夫妻关系的,应先取得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才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六)1950年5月1日以前结婚的人,现在国内居住的,须提供双方工件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要列明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结婚时间(年月日)、结婚地点。在国外或港澳台而无法取得上述证明时,须提供两名年龄与自己接近或大于自己的知情人作证,证人须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件,亲自到公证处作证并签名盖章; (七)1950年5月1日以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结婚(即所谓事实婚姻)的申请人,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以后才能到公证处办理结婚公证; (八)国外和港澳台申请人申办结婚公证,一般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需另外提供当地公证人或司法部认可的驻外机构、律师或我驻外使馆公证、认证或证明的委托书。1950年5月1日以前结婚的,还需提供经上述机构、律师或我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或证明的声明书,声明书应详列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结婚时间(年月日)、结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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