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具体分两种情况:1,依法释放的,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出具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看守所接到通知文书后释放被羁押人,发给释放证明书。 2,取保候审的由刑警队、派出所、检察院做保候审决定,在决定变更强制措施后,解除关押。 放人时间为释放文书所书时间,一般为当天的18:00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九条 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 释放被羁押人,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四十条 对于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和转送外地羁押的人犯,看守所根据有关主管机关的证明文件,办理出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