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警察接到报案后一般的处理流程为: 1.在接通电话后,警察通常会询问询问报案人员或目击证人案件大致经过,以及案发现场等情况。 2.附近派出所接听电话后会询问其的具体地址位置,然后保证在五分钟后到达其所在位置。 3.一般案件,每次出警人员为两到三人,警察到达现场后,会询问其所了解的所有情况和案件的所有经过事实,如有其他当事人,也会进行详细询问。 4.在询问完毕后,如果警察觉得案件较复杂,而且确实有必要的情况下,警察会要求其确认笔录无误并签字。 5.最后警察会留下相关人员的电话号码,当警察有相关案件的进展及新情况时会第一时间联系。《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